道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道县地处湘粤桂边界,207国道,S323省道和在建的洛湛铁路及即将动工建设的厦蓉、二广、永贺高速等穿境而过,北上长沙,南下广州,西出南宁,均可半天抵达,距桂林国际机场、永州机场均为两小时车程。全县辖9镇14乡、3个国有农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总人口72万。道县古称道州,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始置营浦县始,有1500多年为郡、州、府所在地,先后孕育出宋代理学鼻祖周敦颐、清代大书法家何绍基和近代巾帼女杰何宝珍等历史人物,元结、寇准等在这里做过地方官。1995年在道县玉蟾岩出土了距今12000多年、目前世界上发现时代最早的人工栽培稻z标本和最早的陶片。道县降雨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境内水能总量60万千瓦。地方特产脐橙、灰鹅、红瓜子、蔬菜等远销沿海及港澳市场,每年有40万吨蔬菜、粮食、水果,40万羽家禽,20万头牲猪,10万吨矿产品,5亿度电源源不断地输往珠江三角洲。全县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30多种,铁锰矿储量为全省之最,锂、铷矿为省内独有。旅游资源主要有湘源温泉、濂溪故里、绍基故里、月岩、鬼崽岭等。目前,道县已被确定为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厚朴生产基地县、长江流域柑桔优势带项目县、生猪调出大县、全省外向型蔬菜基地县、草食动物基地县和农业开发投资重点县。